一、申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连续在外一年以上,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我市或回国后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1份;
(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使领管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1份;
(三)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需提供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四)最近连续12个月本市就业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原件1份;
(五)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亲友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亲友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户口注销的需提供)。
注: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四、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以上文本资料内容引用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便民资料,发布日期2018年,本文内容仅作便民查询,如有变更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