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回内地 (大陆)定居落户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获准回内地(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居民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回内地落户需同时提供《台湾居民定居证》),原件1份;
(二)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三)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四)拟迁入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或公有房屋租赁证,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以上文本资料内容引用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便民资料,发布日期2018年,本文内容仅作便民查询,如有变更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