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流程
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由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登记)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一)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不能提交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要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四、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以上文本资料内容引用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便民资料,发布日期2018年,本文内容仅作便民查询,如有变更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