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3、拟落户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声明书,原件1份;
4、被投靠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5、房屋权属证明,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

以上文本资料内容引用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便民资料,发布日期2018年,本文内容仅作便民查询,如有变更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