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领、补领的居民户口簿的,需户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居民户口簿的,需户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原居民户口簿。
四、办结时限
窗口申请的,即时办结;
网上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以上文本资料内容引用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便民资料,发布日期2018年,本文内容仅作便民查询,如有变更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