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本省籍人员选择邮政快递送达的,证件直接寄至申请人要求送达的省内地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2、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平受理;
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个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为每证20元。浙价费[2004]64号。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以上文本资料内容引用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便民资料,发布日期2018年,本文内容仅作便民查询,如有变更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