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和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银行网点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二)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三)市区幼儿园出具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学籍证明或《普通中小学基本信息表》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
(四)未在杭州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还须提供:
(1)父母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双方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3)居住在出租房的,还须提供家庭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承诺或证明。
(五)2017年及之前已在杭州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还须提供:
(1)父母亲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亲至少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居住在出租房的,还须提供家庭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承诺或证明。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签注免费。
六、结果送达
受理窗口领取或银行网点领取(暂未开通)或邮政快递送达。

以上文本资料内容引用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便民资料,发布日期2018年,本文内容仅作便民查询,如有变更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