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三、申请材料目录
回国定居的华侨办理落户,需要先至拟定居地侨务办公室申请回国定居,审批通过后,获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带下列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
(一)华侨回国定居证,原件1份;
(二)本人所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1份;
(四)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五)拟述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六)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七)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公有房屋租凭证(租赁合同),原件1份。
(八)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以上文本资料内容引用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便民资料,发布日期2018年,本文内容仅作便民查询,如有变更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实际情况为准。